明報 > 新聞 > 港聞

專家證人無申報關係 團體批醫醫相衛

[2018.04.17] 發表


Tweet


【明報專訊】涉事男嬰父母曾兩度向醫委會投訴陳以誠,均不獲受理,父母其後入稟司法覆核,高院2015年頒下判辭時,特別指出初偵會在申報利益衝突上沒有指引,令人驚訝,並要求改善。事件後,初偵會委員在處理案件前均需申報利益,惟陳以誠案中專家證人無申報其與陳的關係,病人組織指業界仍存在「醫醫相衛」文化。

初偵主席無申報 高院要求改善

高院當年判辭指出,時任初偵會主席蔡堅與陳以誠認識但未申報,對此感驚訝,要求改善。現任初偵會主席張德康表示,現時初偵會委員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商討約35宗案件,委員均會在討論前申報與被投訴醫生關係,他認為利益申報是「要明顯遵守的」。

昔日判辭又提到,時任初偵會正副主席於初步篩查證據時越權,試圖處理證據矛盾等問題,並非交由紀律聆訊處理,揭露醫委會處理公眾投訴表現欠佳。張德康認為,初偵會處理案件原則與以往相同,當年被批評是執行上出現問題。他解釋,初偵會負責篩走瑣碎無聊及毫無理據(groundless)個案,與過去一樣,需要主席、副主席及一名業外委員一致同意不受理才可以,否則要在初偵會討論,「有討論是好事,有時自己看不到(盲點)」。

改革條例通過 醫委擬設第二個初偵會

改革醫委會的條例上月底通過,條例指醫委會可成立多於一個初偵會處理案件,醫委會主席劉允怡早前在本報專訪表示,預計先成立第二個初偵會。被問到如何確保兩個初偵會處理案件時原則一致,張德康說,委員會的決定是基於經驗及案例,看表面證據是否足夠等,但坦言「保持一致性沒有可能」,期望不會有很大差異。

彭鴻昌﹕醫委需訂明確上訴機制

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,醫委會需要訂立明確上訴機制,又指醫委會目前沒規定病人只能向一個初偵會作投訴,他建議市民日後不獲受理後,可再向另一個初偵會投訴,可「做到覆核的效果」。張德康形容彭的建議有趣,但個人不傾向該做法,因會「鼓勵市民每件案都投訴兩次」,反而影響處理案件進度。

source:http://www.mingpaocanada.com/Van/htm/News/20180417/HK-gaa3_r.htm